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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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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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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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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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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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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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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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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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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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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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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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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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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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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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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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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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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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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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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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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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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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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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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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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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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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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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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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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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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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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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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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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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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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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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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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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实务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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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212次

 

商场如战场。如今,商家的斗争已不再是以前的那种单纯的物质资源、经济规模的比拼,而是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已经扩大到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争夺。有时候仅仅是一条信息而已,就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对方置于死地。因此,如何采取各种措施来为自己的商业秘密套上一层“保护膜”成了众多企业关心的问题。本律师团队将根据多年来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实务经验以及最新的理论知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行实务研究,以为企业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要想进行商业秘密保护,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商业秘密。法律上商业秘密的概念,并不同于普通意义上常人的理解。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如下,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1、秘密性。即知悉该技术的人是有限的、特定的,并不为公众所知晓,该技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而对于那些已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普通技术和经营方法,则不在商业秘密之例。

 

2、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必须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能为权利人在竞争中带来优势。如果一项技术无任何与众不同之处,不会让使用者拥任何竞争优势,它便没有竞争价值。

 

3、实用性。是指该商业秘密须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是确定的、完整的、具体的、可应用的方案,而不应仅是原理性的或抽象的。如果产品的设计仅停留在构思、草图阶段,而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可实施的设计方案,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的。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指权利人主观上将信息作为秘密保护,并在实际中采取了具体的保密措施。例如,在劳动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购销合同中设立了保密条款;让员工和贸易伙伴承担保密义务;在单位内部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规定商业秘密的使用、保管和销毁方法;对外单位参观人员实行登记、采取限制措施等。

 

上述四个特征,前三个都是很客观可以判断出,而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则是决定是否是法律上商业秘密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换而言之,即使是对企业非常重要的秘密,如果没有采取保密措施,也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商业秘密。

 

大致来看,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技术信息。一般包括:生产工艺、技术决窍、产品配方、设计图纸、关键技术参数和实验数据、研究报告、计算机程序等;第二,经营信息。一般包括: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战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价目表等。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预防是关键

 

要想保护商业秘密必须做好预防措施,否则,亡羊补牢,可能为时晚已。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公司要想更好更稳妥地保护商业机密,应当建立一整套保护系统,从横向纵向编制起一道保护网,全方位地来保护。否则,只是采取个别措施很可能导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情况。

 

首先,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系统等,应当有专人负责。在很多公司中,办公的电脑系统都是配备了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的,因为,管理者认识到了电脑网络的重要性,知道一旦网络出了问题,将可能导致办公的停滞。事实上,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在很多时候丝毫不亚于电脑网络,因为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很可能给公司的运营造成实质性的打击。所以,我们主张商业秘密的维护需要有专人负责。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规模,指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如公司法务、法律顾问等来专职或兼职负责制定或管理整个维护系统。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地调查、汇报、补漏。

 

其次,在具体的保护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

 

应尽量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也尽可能实行分段或分部接触,各人手上掌握的只是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局部。如:某制剂需要由几种原料混合而成,那么就可以把负责这几种原料的生产或加工及其混合的工作分开,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让他们只是知悉其中的一种原料或一个步骤,从而让单个人很难接触到完整的技术秘密。

 

第二,设置必要的隔离屏障。

 

对各工作地点的员工的进出进行严格的限制,以尽可能减少秘密被接触或者被流通的可能。如重点车间或科室设立警示牌及安全检查人员等。

 

第三,注重对员工的管理。

 

实践中,很多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都是由员工引起的,因此,需要注重对员工的管理。这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都必须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员工在企业任职期间或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企业有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己从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如果将来研究人员跳槽,使用从本单位获得的商业秘密时,可以依据相关的合同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制定明确的员工保密守则,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培训,告诉员工负有怎样的保密义务。员工保密守则须明确的内容主要有:(1)各人的工作区域、活动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2)各人对自己因工作掌握或了解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业务情况或技术情况;(3)携带单位物品、资料外出的限制;(4)保密范围、文件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及专人管理;(5)借用或借阅文件、资料的规定;(6)科技成果、科研论文对外发布、发表、申请专利的管理;(7)计算机信息防失密措施;等等。

 

此外,除了上述“硬措施”外,公司还应在“软机制”上下手。正是因为某些核心人员的稳定与否关系到商业秘密被泄漏的风险的大小问题,因此,企业也应从自身出发,努力营造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气氛,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用其所长、量才录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真正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四,采取相关的保密技术。

 

对于文本文件可以使用使警告标志。管理人员应当机密文件上使用图文警告标志,以便提醒使用者。既可以在每页的商业机密信息上贴上橡皮图章,也可以在文件的页眉和页脚上写上“机密”二字。还可以更加正式详细地发出警告,如在文件的显眼处中载明:本信息或文件是机密信息,归本公司所有,仅限本公司内部相关人员使用。如果你窃取、得到、拥有、复制或传播本信息,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对于电子秘密信息应减少可被接触到的机会。管理人员可以为存放机密信息的电脑设置密码,同时把机密信息分成数份分别存放。要牢记使用后,把电脑硬盘和相关电子储存上的机密信息删除。

 

第五,注意在对外交流中的泄密。

 

在对外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以及加工承揽等合同时,公司的商业秘密很有可能被对方所知悉。如果商业秘密被合同对方披露到社会上,将会给权利人带来难认挽回的损失。因此,在对外签订有关合同时一定要签订好保密条款。一旦对方违反保密义务,权利人可依据合同要求违约方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除了签订合同外,如果他方要求在交易之前对公司的制造场地进行考察或参观时也应注意保密。大家比较熟知的中国的景泰蓝、宣纸等制造技术就是在日本人的“参观”中被窃取的。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应对他方提出的要考察或调查的项目、提供的资料要认真进行研究和筛选,对包含有重要企业秘密的工艺流程、生产过程等不得对外开放或让外人参观,对重要的、关键的技术图纸、数据、设备、产品等不得让外人观看或拍照。通过加强外事外贸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坚决堵住秘密外流的渠道。

 

此外,通过写文章宣传报道泄露商业秘密的现象比较严重,各公司也要把好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这一关,以防泄露商业秘密。

 

附: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一览:

 

1、盗窃手段

 

从计算机软件中窃取商业秘密;内部人员拷盘;打字小姐买信息;保密措施不当

 

2、人员的流动

 

擅自跳槽,带走商业秘密;招聘离退休人员获取商业秘密;进人把关不严,公司秘密被窃;混入公司盗走技术;人走秘密也跟着走;跳槽带走技术秘密

 

3、高薪利诱的手段

 

经不住诱惑,泄漏经济信息;见钱眼开;高薪利诱收买,获取商业秘密;色情的诱惑;以签订优惠合同为诱饵套取情报

 

4、金钱收买、雇用他人

 

收买竞争企业内部人员;收买他人私拆信函;收买破烂王收集竞争企业的工业垃圾;雇用小孩;收买内部人员

  5、利用窃听手段

 

在住宅附近窃听;口腔被装窃听器;利用通信网络和高科技手段

 

6、采取威逼胁迫

 

以他人隐私相胁迫;以家人安危相威胁

 

7、顺手牵羊的手段

 

衣物沾取秘制溶液,带回化验;掩护窃取;受人之托

 

8、搞联营合作骗局

 

派内部人员,套取秘密

 

以技术合作名义窃走技术秘密

 

通过征求广告创意,获取对手情况

 

9、参观活动

 

以技术合作名义参观

 

利用考察和参观机会搜集情报

 

10、通过学术交流

 

国际学术活动泄密;违反保密协设,擅自使用商业秘密

作者:仇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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