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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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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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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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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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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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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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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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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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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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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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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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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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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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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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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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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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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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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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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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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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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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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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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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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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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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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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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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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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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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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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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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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3304次

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深圳劳动法专业律师朱运德律师团队为您支招:

在仲裁实践中我们认为,一部完整规范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应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内容合法,即符合法律、法规,公平,不具有欺诈、协迫或乘人之危等内容;二是程序民主,即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的劳动法律能否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这也是国家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和履行劳动义务。”在《劳动法》中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由于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带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普遍指导性,不可能具体到每个地区、行业、岗位,而最具体、最切合实际、最容易被企业和职工了解掌握付诸实施的是“企业劳动规章”。


为实现上述目的,企业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1.  坚持民主的原则。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应该是民主的,事先应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交给职工,发动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出具体可行的方案,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地,使企业的劳动规章的制订成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并使之成为企业全体职工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增强职工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遵守《劳动法》的原则。《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切违背《劳动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内容都是无效的。此外,违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法律的内容,也都是无效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订也要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可以设定处罚权,行政法规根据法律授权可以设定部分处罚权,地方法规也可以设定部分处罚权,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则无权设定处罚权,只能在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将已有的处罚具体化,而且不得超越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道理很简单,根据法律规定,处罚是限制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公民的基本权益一般是由法律规定,所以只能由法律来限制或剥夺,企业劳动规章的制订,就更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
3. 

加强检查监督的原则。新建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要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有关部门要组织对老企业过去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帮助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允许不合法的企业规章在企业中执行,以消除潜在的劳动争议因素。同时,企业也要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把关,特别是老企业更要及时检查、修订劳动规章制度,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合法。


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4. 及时修订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各项事业都在迅猛发展,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都在不断出台或调整,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国家新出台或调整了的法律、法规,企业要及时对照学习,发现本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有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要及时修订。同时,企业劳动规章修订时,也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使企业的劳动规章更切合企业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深圳劳动法专业律师朱运德律师团队1392385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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