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0755-89800981
百度首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公告

快讯

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快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快  讯

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快      讯

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快      讯

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快      讯

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快  讯

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快   讯

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快   讯

《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媒体关注

网站搜索



德纳客户

深圳市安邦信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银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专家团队
 
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曾小武(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合作单位

深圳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德征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台湾翰笙法律事务所
深圳市馨泉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

  中国顾问律师网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您的满意是我们永远的追求....

焦聚杭州公交车纵火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600次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王春 

    时间: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 王春

 

  今天9时,浙江省杭州市“7·5”公交车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开审,随着审判长“传被告人包来旭到庭”话音落下,躺在病床上的包来旭被6名法警推入被告人席。

 

  在纵火案中,肇事者包来旭全身烧伤面积达到95%以上,双腿已被截肢。法庭评估了包来旭的身体状况,同意他卧床受审。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法院决定择期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放火罪

 

  包来旭1980年出生,老家在甘肃省漳县,小学文化程度。包来旭自2005年患有肺结核,多次来杭州医院治疗。

 

  2014年7月5日17时,包来旭坐上7路公交车。当车辆途经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他引燃了天那水,车内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0人受伤。

 

  2014年7月7日,杭州警方经缜密侦查,确定包来旭放火嫌疑人身份。7月8日凌晨,警方宣布此案告破。同一天,公安机关对在医院接受救治的被告人包来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独自在浙江等地打工。2013年10月,包来旭曾因肺结核病复发来杭住院治疗。之后,包来旭因经济、疾病及性格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同时为发泄对社会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作案以扩大影响。

 

  2014年7月4日,包来旭在浙江义乌购买了可燃溶剂天那水、塑料桶及打火机等工具,又将天那水灌装在塑料桶内,并将塑料桶放置于双肩包中予以掩饰。

 

  同年7月5日,被告人包来旭携上述作案工具由义乌乘车至杭州。当天16时许,包来旭行至杭州市西湖区灵隐寺附近,在公交车灵隐站登上了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

 

  据指控,2014年7月5日17时许,当载满乘客的7路公交车行驶至上城区东坡路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先将天那水倒在地板上,再用打火机点燃,顿时引发车内大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城市繁华地段、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倾倒天那水放火,致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来旭没有异议。

 

  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包来旭说,2008年,他离开甘肃老家,之后就与家人断了联系,来杭州看了几次病,对生活失去了希望,有了轻生的念头,但当时没想到会伤到这么多人。

 

  庭审激辩是否长期预谋策划

 

  金亮新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师,经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包来旭的辩护律师。

 

  在回答辩护律师的提问时,包来旭陈述自己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无隐瞒犯罪情况;在过去也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在打工期间,同事和老板对他的评价还是可以的,放火时也没有预想到会有这么多人受伤的后果,且选择在过了断桥公交站之后实施放火行为,就是考虑当时公交车上已经下了很多人。

 

  “放火是一时冲动,一时想不开,但并没有长期地预谋和策划。我心里很过意不去,他们都跟我一样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包来旭在庭上悔过说,“我早就后悔了,但是已经晚了,后悔没有用,自己犯了错,必须要承担责任。”

 

  包来旭又向法庭回忆当初肺结核复发的情况,2013年9月30日,他发高烧到41摄氏度,到杭州红十字会医院治疗,打了5天吊瓶,病情有所控制。但让他纠结的是,医生开了一种需要打针的药,他将药带回义乌,想找社区医院为他打针,但他想不通的是为什么社区医院不给打针。

 

  “要生活就要继续工作,要工作又没法继续治疗,没人给自己打针,所以造成今天的严重后果。”包来旭说。

 

  包来旭承认自己来杭州之前就产生了放火的想法,他小时候就知道天那水是易燃物,用作调油漆。

 

  法官问道:“你既然知道天那水是可燃性极强的易燃物,你还选择在公交车这么狭窄的空间内倾倒,你知道会引发什么后果吗?”

 

  “后果是知道的,但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想着我对社会失去希望了,反正就是我一死了之。”包来旭回答。

 

  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围绕案发、被告人的作案动机、购置工具准备作案、纵火过程及严重后果等方面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

 

  尽管包来旭在庭审中否认实施纵火行为是蓄谋策划的,但这与公诉人出示的一组来自包来旭在义乌的两名工友的证言发生了矛盾。

 

  据包来旭的一名谢姓工友陈述,2014年6月初,他和包来旭及另外一名女工在厂里聊天时,包来旭说过这样的话:“我光棍一条,什么都没有,还不如学其他人,搞个爆炸,这样搞一下出名。”

 

  这名在场的杨姓女工说:“小包人很好,工作很认真,也不和人吵架,我和小包比较聊的来。记得有一次,3人聊天时,他突然冒出了一句,哪天不想活了,就在公交车上拿汽油点燃,反正死的也不是我一个人。当时我们都以为他是开玩笑的,没当一回事。”

 

  公诉人在发布公诉意见书时指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包来旭具有放火的主观故意,而且他的主观恶意极大、极深。

 

  包来旭在供述中说:“我曾看到同事用天那水清洗服装上面的污渍,当时有一件衣服上只沾了一点天那水,一个同事当时正在抽烟,他的烟头一碰到那件沾了天那水的衣服就马上烧起来了,而且烧得很厉害,这个事情我印象很深刻,所以这次我点火选择了天那水”。

 

  公诉人认为,从选择的犯罪工具、时空环境、倾倒天那水和点火的时间差均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人包来旭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极其决绝,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意志极其坚定,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大、极深,并给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及公私财产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公诉人说,“包来旭明知天那水属极易燃烧的烈性燃料,还购买了整整10升,用于放火作案。他选择在闹市区的7路车作案,主观故意昭然若揭。”

 

  公诉人力驳“从轻量刑”意见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包来旭涉嫌放火罪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的罪名,金亮新没有异议,但对两名工友提供的证言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是个别证人的陈述,关联性不强,且无从证实,不足采信,而且包来旭是因为在疾病复发、经济拮据状态下产生了轻生念头,并非长期蓄谋,请法庭酌情考虑。

 

  同时,金亮新还发表了恳请法庭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包来旭是初犯、偶犯,主观上也没有追求相关违法结果的故意,且认罪悔罪态度真实诚恳,是一时冲动造成的极端行为,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坦白供述犯罪事实,虽致多人受伤严重,但终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重大后果,且已被截肢,无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同时作案动机的产生有自身及社会的客观原因,综合以上因素,请法庭酌情考虑,给予公正合理的判决。

 

  对于律师提出酌定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称:“包来旭主动脱离家人,远离亲情,本身容易产生极端情绪,雇主工友都对他表示出了充分关心,询问他的病情和去向,但他依然觉得生活中绝望,悲观情绪不断放大,工友的证言证实了他心中扭曲性格导致的反社会思想,心理的扭曲失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公诉人重申,近年来,在公共场所频发的暴力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都伴随着大量无辜民众的伤亡,悲观厌世、发泄心理失衡、绝望是肇事者犯下罪行的主要动机,就犯罪事件本身而言,对受害人同情,对施暴者谴责,才能打碎施暴者妄图以暴行引起社会关注和发泄绝望的扭曲期待心理。

 

  公诉人认为,对这种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必须予以正确评价,这种行为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为任何文明秩序所不能容忍和接受。

 

  “一种是非观念的认识错误和价值观的扭曲同纵火行为一样可怕,如果用极端仇恨心态审视自己遭遇的一切,选择用暴力来实施内心诉求,那整个社会就陷入了一场崇尚暴力的丛林法则。”公诉人继续分析说,对恶行零容忍,明晰善恶边缘,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任何一个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戕害无辜社会公众的理由。因此,不能同意辩护人的无预谋从轻量刑意见。

 

  公诉人也充分注意到,包来旭归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犯罪行为、动机,提请法庭予以评价,量刑时予以体现。

 

  在最后陈述阶段,包来旭没有给自己辩护,但他依旧说:“为什么我打个针就这么难?想生活就要工作,但工作了就没法治疗,但如果可以帮我打下针,就可以一边工作一边治疗,但社区医院不愿意为我打,所以造成了今天严重后果。”

 

  据金亮新透露,包来旭愿意捐献身体有用的器官尽可能地弥补罪过。

 

  谈及案件带来的启示,公诉人说:“这起案件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藐视践踏,同时又是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是放在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的。”

 

  公诉人还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这般发问:

 

  “被告人包来旭,当你准备放火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父母和亲人,他们含辛茹苦把你养大,你就这样来报答他们?”

 

  “被告人包来旭,当你选择放火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边上的乘客,他们跟你无冤无仇,你就这样来对待这些无辜的人们?”

 

  “被告人包来旭,当你自己也被烧伤时,是党和政府、是我们的白衣天使全力以赴来进行抢救的,社会始终没有抛弃你,你却这样来对待社会?”

广东深圳律师网:http://www.szlvshi.net

 

 

相 关 信 息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中国顾问律师网电话0755-89800981,提供专业顾问律师服务,房地产律师,家庭婚姻律师,涉外离婚律师,离婚诉讼律师,专业婚姻律师,律师,深圳刑事辩护,死刑辩护律师,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深圳律师顾问,深圳刑事犯罪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死刑辩护律师,合同法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书,深圳讨债公司,房产纠纷律师,中国顾问律师网电话0755-89800981,提供专业顾问律师服务,深圳律师咨询,广州律师咨询,东莞律师咨询,佛山律师咨询,北京律师咨询,长沙律师咨询,上海律师咨询,武汉律师咨询,香港律师咨询,深圳合同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资深律师,找离婚律师,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讨债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劳动律师,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广州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专业离婚律师,专业刑事律师,深圳合同律师,深圳知名律师,深圳公司律师,婚姻律师,深圳辩护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网,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范本,涉外婚姻律师,婚姻律师咨询,婚姻家庭律师,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深圳律师咨询,香港离婚诉讼,香港诉讼律师,深圳经济合同律师,深圳涉外婚姻律师,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深圳劳动争议,深圳仲裁,婚姻家庭律师,涉港婚姻律师,房产律师,深圳律师咨询,广州律师咨询,东莞律师咨询,佛山律师咨询,北京律师咨询,长沙律师咨询,上海律师咨询,武汉律师咨询,香港律师咨询,深圳合同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资深律师,找离婚律师,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讨债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劳动律师,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广州离婚律师,长沙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劳动合同,深圳劳动仲裁,专业离婚律师, 婚姻纠纷律师,资深律师,深圳民事律师,深圳讨债公司,离婚律师,深圳离婚诉讼律师,经济合同律师,深圳合同法律师,,深圳离婚律师,深圳法律援助
版权所有 © 2006-2008 中国顾问律师网
主办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办律师:朱运德律师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金田路金中环商务大厦42楼
咨询热线:0755-89800981 13724320918(朱运德律师) E-mail:web@szlawyer007.cn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达到最佳效果
网站建设:亚网互联
切勿关闭Cookies功能,否则您将不能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