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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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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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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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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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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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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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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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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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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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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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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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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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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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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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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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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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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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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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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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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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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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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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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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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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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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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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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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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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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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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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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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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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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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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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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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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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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娃城镇读书遭遇车祸引发赔偿金标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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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099次

        中国法院网讯 (郑吓保 王志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小李多年来一直跟随父母在城镇学习、生活,岂料刚中考完回父母在良庆区大沙田的租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小李家属将对方司机、实际车主、挂靠车主、保险公司起诉至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小李死亡赔偿金,但对方称小李是农村学生,在城镇没有工作,应该按农村标准计算。小李的死亡赔偿金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吗?5月11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李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判决对方赔偿小李家属各项损失共30.5万元。

  小李从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随父母在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所在地属于建制镇)居住、学习。因升学需要,小李从2010年9月转学到南宁市邕宁区中和中学(所在地属于建制镇)居住、学习,属于全日制在校生。小李父母为了照顾好小李,也已经回到南宁打工,因此小李周末也随父母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生活。去年6月26日,小李参加完中考,从中和中学就近回老家看望奶奶。当晚19点15分左右,小李看望奶奶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灵山往中和乡方向行驶,至南宁市邕宁区S103线25KM+700M处,适遇黄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重型厢式货车对向行驶至同一地点,因黄某驾车违章超速占道超车,致使小李临时操作不当倒地,造成小李被黄某驾驶的货车碾压死亡的事故发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认定黄某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

  去年11月,因对小李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问题争议较大,小李家属将肇事车辆司机黄某、实际车主林某、挂靠车主广西某货运公司、保险公司诉至邕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0.5万元。

  小李家属认为:小李父母离开农村老家外出打工近10年,所承包的集体田地也转包他人耕种,小李一直跟随父母生活、学习,生活学习地属于城市范围。按我国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属于临时的、暂时的,小李经常居住地应从属于其父母经常居住地,小李父母经常居住地不管在广东还是广西,都是属于城市的范畴,所以小李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法庭上,李某、广西某货运公司、保险公司均辩称:小李家属主张小李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没有依据的。小李户籍性质为农村居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侵害的农村居民只有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和稳定生活的,才能适用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小李只是一个初中生,并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其长期寄宿在中和中学只是不时与父母居住,而该中学地址属农村范畴,故小李经常居住地并非在城镇,因此只能按照农村居民标准每年4543元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为黄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李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交通事故黄某的行为过错程度,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等具体事实,黄某应承担本案民事赔偿责任的70%。

  林某是肇事货车实际车主,黄某系其雇请的司机,因此由林某承担黄某在本案中应负的民事责任。黄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速度、驾驶机动车与对面来车临近时超车且交警认为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黄某的行为有重大过失,应对林某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广西某货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和挂靠单位,应对林某的民事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问题,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这种损失应与受害人实际生活的经常居住地、收入等因素相联系,而不能单纯以户口作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公民离开居住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院治疗的除外。”及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云南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精神,受害人即使户口在农村,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均可按城镇居民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小李家属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实小李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李某等人辩称农村居民只有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并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和稳定生活的才能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因小李系未成年中学生,要求其本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不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况且本案中,小李主要收入来源于在其父母在城镇打工收入,间接来源于城镇,其辩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

  本案交通事故造成小李父母失去独生子,使小李父母在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创伤,黄某等人应适当赔偿给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小李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5月11日,经核算各项损失后,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小李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35.8万元中的11万元。林某赔偿余下经济损失27.8万元的70%,即19.5万元,扣除其已经支付的1.6万元,尚应赔偿额为17.9万元。黄某、广西某货运公司对林某上述民事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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