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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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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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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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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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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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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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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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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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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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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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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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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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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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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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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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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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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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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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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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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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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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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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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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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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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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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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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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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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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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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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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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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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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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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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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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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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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许云鹤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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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112次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维持原判
证据足以证明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所致
作者: 韩芳
    纠结于是助人被讹还是撞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天津许云鹤案,19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据相关证据,依法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009年10月21日11时45分,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驾驶津HAK206号东风标致轿车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是主动停车,下车搀扶从护栏上摔下来的王秀芝老人,是助人为乐。事发后,受伤的王秀芝老人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治疗。
   2010年12月15日,王秀芝以许云鹤驾车将其撞伤且拒不承认为由向法院起诉,向许云鹤索赔。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于2011年8月22日、2012年1月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期间,天津一中院依照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申请开展了相应的调查,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了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所送鉴定材料亦经双方认可,最终得出鉴定结论:“王秀芝腿部伤情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二审法院另外查明,天津西站交通大队拍摄的交通事故勘验照片显示,事发之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停在道路东半幅中心隔离护栏边的第一条车道,车辆左前部紧挨中心隔离护栏,左前轮部分轧着中心隔离护栏桩基,车头向北偏西,车尾向南偏东,车辆与中心隔离护栏成一夹角。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上诉人许云鹤与被上诉人王秀芝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车所停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另外,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秀芝伤情的鉴定,结合交管部门处理事故过程中以及一、二审阶段,许云鹤一直主张其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等情况,可以由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
   在二审期间,双方各执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今天,合议庭当庭向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宣读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媒体记者、当事人的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法庭宣判。
   法官详解许云鹤案三大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
   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其他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
   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
   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争议焦点二:双方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各负多少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秀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比6并无不当。
   争议焦点三:王秀芝赔偿金为何要由许云鹤来承担?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许云鹤应当承担王秀芝损失的40%。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保障。
   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履行法定投保义务情况下,如果让受害人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相应损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
   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比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专家访谈■
   本案判决的两大亮点
   本报记者 韩 芳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肖建国说,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单纯的事实问题:许云鹤撞没撞人?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是: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腿伤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天津一中院的终审判决,综合了本案的鉴定结论、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等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抽丝剥茧、环环相扣、水到渠成,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了肯定判断,事实推理严密,证据评价恰当,其结论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他认为,天津一中院的判决具有以下两大亮点:
   一是对于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法律判断,先于撞没撞人的事实判断。这一点,不同于以往法院对于侵权责任案件的裁判思维顺序。法院过去的裁判定式是:先认定撞没撞人,再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在缺乏直接证据时,这种认定方法可能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命令法院先认定撞没撞人,再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本案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了“倒逼法”,即通过严丝合缝的推理,得出“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结论后,撞没撞人的事实难题也就不攻自破了。而且,因果关系存否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法院可以借助必要的价值判断来认定;但对于撞没撞人的事实问题而言,价值判断极易招来负面舆论批评的危险。因此,本案带给法律界的启示是:在法院按照证明责任的要求对于原告主张的要件事实进行判断时,应当奉行先易后难的顺序,优先选择那些相对较为容易判断的要件入手。这一裁判思维方法,其实早已在大陆法系国家推行。
   二是尽量排除盖然性程度不高的“日常生活经验”和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社会情理”分析,而是运用客观的实物证据、权威的言词证据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合理推出事实认定的结论。天津一中院的判决书,就其事实认定过程给出了相当完整和严密的说明,其逻辑思路是:原告受伤了——原告的腿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排除原告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排除其他第三方致伤的可能——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的位置状态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原告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肖建国同时认为,以天津许云鹤案的判决为代表,人民法院在民事裁判思维方法和依证据认定事实的司法能力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提升。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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