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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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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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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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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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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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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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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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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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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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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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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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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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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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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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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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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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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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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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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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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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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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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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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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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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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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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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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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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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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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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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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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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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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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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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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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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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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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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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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特约深圳著名律师朱运德评论:“人造名博”月入十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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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246次


          高申现 赵振鹏  2011年08月09日 星期二
 
  ●微博背后有幕后推手进行“商业化”操作,名博转发一条收费几元到几百元不等
  ●粉丝可购买,私人空间变成博取人气的交易场所
  ■深圳晚报记者 高申现 实习生 赵振鹏
  作为日益流行的社交工具,微博在不少领域都发挥了作用,正在成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传播平台。但记者发现,目前出现了不少“人造名博”现象,在其背后专门存在着隐形推手,他们团体运作,以收费转发形成微博“商业化”操作,其间乱象纷扰,这种现象必须得到关注,建立起秩序良好的微博环境已刻不容缓。
  1
粉丝正在成为商品 
  作为当下正在流行的微博,很多网友恐怕没有想到,现在“粉丝”竟然成了一种商品被收费转发。而在其背后,存在着隐形的幕后推手逐渐将私人包装成“名博”、“牛博”。而这些“公关公司”正在逐渐壮大,他们把眼睛盯上了“微博”,这显然成了他们谋取利益的工具。
  记者在多个网络看到这样的发帖信息,“卖家”转发一条微博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对于增加“粉丝” 的“价格”多在每转发千条粉丝收费为30元到50元之间。而记者观察到,目前这类业务“风生水起”,不少拥有微博的人都会收到这样的“广而告之”。
  而对于其间价格差距,一位“公关”公司的博主告诉记者说,“其实收费并没有固定的价码,主要是看什么样的内容了。”当记者询问详情时,他则不予理会,并称一些东西不方便透露,“实属商业秘密。”
  那么,网友对此如何看待?一位微博博主说,作为微博控的我很反感那些微博都是广告的博主。作为拥有7000粉丝的我也会接到商家的私信,说什么转发一条微博给5块钱之类的,我觉得很愚昧。在我心里微博就是一个个人的私人空间,而不是商业买卖。
  但还有网友说,出现将微博商业化,可能是很多人都没有想到的事情,也许这是一些人正在将“微博经济化”,一些幕后的操纵者看准了人们的心理和微博前景,把这些私人的空间变成了一种交易。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位购买“粉丝”的微博者,他说,自己从网络上看到有这样的“买卖”,觉得很新奇,就是抱着好玩的态度购买了“2000个粉丝”来增加微博的人气,“我花费了90元,但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他还分析说,在玩微博的人群当中普遍存在这样的需求,就是希望自己能有更多的关注度,更多的粉丝量,更大的影响力。“想要成名,希望获得他人的注意,是现代很多年轻人普遍的心理诉求。”
  2
微博转发明码标价
  对此,一些人士说,既然一些拥有微博的人们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商机,随着玩微博的人数不断激增,不少人在微博上看到了商机,很多人就从微博经济中获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网上存在着这样的一种付费软件,它可以增加微博的粉丝量,提升微博的关注程度,费用一个月五六十块钱。同时,还有不少商业团队专门从事打造“人工名博”的工作。一位网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一些草根微博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迅速提升了自己的粉丝量,仿佛一下子成了名博,但你去看他们的微博内容,实际上很空洞,这样也没有什么意义。当然真正的名博,其关注度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更多,那就不仅仅需要博主努力增加人气,更需要的是博主独到的言论,原创的内容,来留住粉丝,维持微博的高关注度。”
  采访中,一些微博人士戏言,“草根名博一旦形成,其影响力可以与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一个草根名博如果有十几万的粉丝就相当于一家都市报的影响力,如果粉丝量超过百万就相当于一家地方电视台的影响力,这种新鲜的传播主体催生了微博营销,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尝试与这些名博合作。”
  正因为如此,记者从互联网上看到了一份微博转发价格表,不少微博明码标价,植入一条商业广告从一百多元到四五百元不等。例如,某名微博拥有的粉丝量为71万,转发一条微博为500元,而另一讲冷笑话的名博拥有粉丝量为13万,每转发一条则为150元。记者注意到,粉丝量越大的微博转发价格就越高。显然,为商家转发信息的草根名微博不少都是由团队操作,有些名博甚至月收入十几万元。
  3
人造名博有法律风险
  对此,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认为,出现这类现象,大肆转发他人帖子,甚至一些名人文章等行为,也属侵权行为,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就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提供微博平台的网站,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来运作。
  他说,使用微博替别人转发信息而收取费用,这是一种广告行为,既然从事这样的业务就必须依法接受管理,就必须对传播的价值观,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现实里商家和博主在透过微博投放广告的过程中,由于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缺位,尚无明确的行业规范,操作流程,法律法规,这使得在微博营销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据调查,不少草根名博的博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粉丝是否同意博主转发广告的行为并不知情。他们的知情权被剥夺,以及真实性的待检验使得大量普通微博用户面临着被欺诈与被操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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