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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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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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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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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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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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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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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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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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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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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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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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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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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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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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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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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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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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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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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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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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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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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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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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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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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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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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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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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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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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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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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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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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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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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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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财产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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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819次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遇到困难,本该携手同心,共渡难关。然而李志国与陈芬这对夫妻却因2006年妻子不幸患上了鼻咽癌后,感情就在无休无止的家庭纷争中彻底破裂了。2008年,丈夫李志国将妻子陈芬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对峙:
夫妻矛盾加剧
到底是谁不对
李志国说,他与妻子相识于2000年,谈了4年恋爱,在2004年登记结婚。相恋时双方感觉都挺好,但结婚后,夫妻俩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常为小事吵架。
2006年,陈芬不幸患上了鼻咽癌。经治疗出院后,李志国想接妻子回家,但妻子执意要回娘家住。其间,他曾几次到妻子娘家小住陪妻子,但都只能睡沙发。妻子甚至以他“感冒”为由拒绝让他进家。
2006年10月,他和妻子搬进了共同购置的新居。但妻子依然没有好脸色,还是以李志国睡得晚、打呼噜等理由继续要求他睡客厅,甚至凌晨2时还赶他回他父母家住。李志国在新居住了不到一周就被迫搬回了父母家。
2006年底,陈芬认为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李志国父母多次劝阻未果,陈芬还带人搬走了放在李志国父母家的“她所有”的财物,并主动交出房门钥匙以示决裂。李志国多次试图挽回这段婚姻都没成功。
对于前面李志国的说法,陈芬则反驳说,她与李志国相恋多年,性格、爱好相近,原本两人感情基础深厚,李志国所称的双方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并不存在。丈夫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他及其家人迫切想甩掉身患癌症的病妻。
陈芬还说,在她患病期间,丈夫不仅没有照顾她,还以单身人士的名义参加相亲会,并结识了“第三者”,有了婚外情,急欲与他人另建立新家庭。
陈芬说,2007年底,李志国带了人到新居去强行搬家电,她害怕得不敢开门,他们就在门外大喊大叫并不停地踢打房门,她不得不报警,后来民警赶来,才平息了事情。

离婚:
财产分割难断
申请法院判决
李志国与陈芬多次协商后,均同意离婚,只是因财产分割问题迟迟没有最终离成,故不得不申请法院判决。李志国觉得购买新居中的16万元房款是两人向自己父母借的,该房款属于他们两人的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陈芬感叹自己婚姻的不幸,缘于自己身患重病,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相互扶持赡养的义务,在她身体遭受疾病的折磨,精神饱受煎熬的情况下,丈夫未尽照顾义务,还提出离婚,使她身心备受打击。陈芬认为,新居是她唯一的住所,应归她使用,并要求丈夫承担她在首次治疗时所花医疗费的一半即2.7万多元,以及她的部分生活费、营养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3.75万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元;未来医疗费用、赡养费等共计20万元,四项费用总计为36.5万多元,还有连带承担婚内共同债务17万元的大约一半,即8万元。

判决:
房屋判给女方
驳回其他请求
经法院审理认定,原告李志国与被告陈芬均同意离婚,因此准予双方离婚。陈芬认为李志国有婚外情,但并没切实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双方在结婚前用李志国父母出资的16万元及陈芬父母出资的10万元,合计26万元共同购买的新居,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法院现尚不宜判决其所有权的归属,但本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及患有重病的被告更需要有一个长期安稳的生活场所,该套房现由陈芬使用。该房屋在将来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办理到陈芬名下归其所有。
另外,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原、被告父母出资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分别对原、被告的个人赠与。陈芬应向李志国支付购房出资款16万元及按房屋升值比例、装修价值和房内财产情况酌情补偿4万元。
陈芬主张其向他人借款合计17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借款人不是该离婚纠纷案的当事人,法院不宜认定。陈芬还主张李志国应承担总计为36.5万多元的医疗费、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赡养费,法院认为依据不足,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

建议:
一旦选择结合
应当同甘共苦
9月8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法官。法官说,最初他是本着能为当事人双方调和矛盾、维系双方婚姻关系的方向去努力的。但是,在此案审理的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太大,无法修补婚姻裂痕,最终法院还是做出了离婚的宣判。
法官认为,在这起案件中,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责任义务没处理好,进而导致了感情破裂。同时,法官还从此案中总结了一些小建议,送给准备步入婚姻殿堂或正处在婚姻关系中的人们:两人一旦选择结合,双方都需要做好同甘共苦的思想准备;双方要有相扶到老的责任意识,因为结婚后的大部分时间都是责任和义务结合在一起的;出现了困难,双方应该像当初结婚时的承诺一样,不离不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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