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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12月26日下午,朱运德律师就状告广深港高铁票价过高案接受中央电视台唐记者专门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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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朱运德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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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4月19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报道了朱运德律师作为专家律师参与调解录制的《第一调解》栏目《上门女婿的烦恼》(本周六播,编导徐雷老师)和《残缺的爱》(本周日播,编导舒畅老师),并启动了《第一调解》的开播仪式。本周以后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黄金档9点30分播第一调解节目。欢迎各位网友到时观看,并提宝贵意见。
有矛盾怎么办?第一调解,调解第一。
深圳律师咨询网http://www.szlvsh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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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2011)112号文件批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正式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机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于2011年8月正式入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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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20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都市频道《第一调解》栏目的律师观察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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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9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的邀请,担任特约评论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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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2年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接受《深圳晚报》的邀请,担任特约员评论:《父亲抱着无肛幼女去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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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6月16日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在武汉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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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月2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在福州共同签署了《两岸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此我所可以办理台湾和大陆有关台湾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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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16日《羊城晚报》特约深圳律师朱运德律师评论:3.18厘米肿瘤CT片没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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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5月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承办的4.10冯玉江故意杀人案之《19岁少年殒命酒吧》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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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4月16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特邀朱运德律师担任《亿万富婆的爱情买卖》的法律评论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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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31日《深圳晚报》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女教师开车三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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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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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3月25日《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应中国移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邀请在茂名全球通大厦进行《婚姻法与婚恋法律风险防范》讲座,该讲座深受移动员工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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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3日《深圳电视台》财经频道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联合其他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扩大暴力乞讨罪的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行为已引起很大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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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2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看》特别报道朱运德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扩大强迫乞讨罪受害人的范围的立法建议书。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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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24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香港女士李群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搬离被侵占的房屋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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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人民网)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深圳民间高回报承诺吸揽资金现象愈演愈烈。该报道被各大媒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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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1年1月15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鞫说好看》特约朱运德律师评论:韩国女士金美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石某拖欠女儿金某玉抚养费一案。该节目很受观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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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7日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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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12月18日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长沙分所《广东德纳(长沙)律师事务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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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陈峻峰律师、刘芳律师、史亚新律师一行四人参加香港贸发局主办的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并在参加forum中小企业论坛。在会上朱运德律师等与国际众多中小企业家进行了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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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和《中国律师》杂志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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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10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资格审查并成为了该协会会员单位。从此朱运德律师所在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具备了各银行承认的为企业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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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5月4日,广东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女士对《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运德律师为广大律师树立了良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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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2010年4月7日,《深圳晚报》报道《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律师面对举目无亲、经济困难的韩籍金美玉女士和未成年女儿石贤美的求助,减免一万五千元律师费,为石贤美向其父追索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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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由深圳市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深圳市政府法律服务供应商。

快  讯

2009年8月1日,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组织的采购律师服务类项目(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招标大会正式落下帷幕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认和社会公告等严格程序,《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所在的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从全深圳2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成功竞标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分行唯一的2009年度小额贷款等债务清收的公开中标法律服务供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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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应中国缝纫机械设备协会和浙江美机缝纫机有限公司的邀请,《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在中国海南省三亚市清华大学力合作度假养生中心的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企业狼道赊销管理》讲座,该讲座深受全国缝纫机经销商喜欢。

喜  报

热烈祝贺朱丽萍小姐和张兴国先生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一审和第二审均胜诉,同时成功将预付房款执行到位。在此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朱运德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贺 函

热烈祝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法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台中所签订战略联盟和业务合作联盟协议。


公   告

为了更好的为各位网友服务,本网站现正在进行扩容改版,不便之处敬请各位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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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韩国商人在中国的婚外情问题及中韩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KBS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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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顾问律师网》首席律师朱运德先生(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香港人在中国内地的婚外情问题及香港回归以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问题接受香港有线新闻台驻北京首席记者胡力汉先生的独家采访。

喜   报

热烈祝贺东莞新乐卡电子有限公司成功收回2003年前货款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同时谨向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商帐追收团队及负责人朱运德律师表示感谢和敬意!

喜   报
2010年5月4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开发布韩国金美玉对朱运德律师感谢信,称朱律师为全省律师树立了很好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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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运德(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田阡(中山大学人类社会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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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代签名,引发拒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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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3554次

 1999年12月27日的《北京晚报》报道了一起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导致事故发生后遭到拒赔的保险案例。大致背景如下:1993年11月高女士通过代理人韩某投保7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家福联合寿险”,保额为人民币7万元,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13日。在签约前,代理人向投保人高女士出示了该公司的《个人寿险投保须知》。而后,高女士在保险公司代其丈夫在“被保险人”一栏里签名(被保险人是高女土及其丈夫),并未受到当时在场的代理人韩某的反对。1999年9月21日高女士的丈夫因哮喘急性发作而死亡。高女土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其理由是: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决定退还保单项下的保险费,但拒付死亡保险金。此案例从法律和保险基本原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
  [分析]
  一、从法律的角度讲,该合同属部分无效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可知,高女士为其丈夫投保部分属于无效,但为其自己投保的部分有效。同时,保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措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在此案例中,应该由谁来承担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呢?
  首先,作为专业的人寿保险公司,应该委托业务熟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代理人代理业务。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韩某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韩某在高女士代其丈夫签字时并未持异议,而后亦未向被保险人(高女士的丈夫)证实。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对此合同的部分无效负一部分责任。其次,高女士在中亦有过错。一是代理人向其出示的公司《投保须知》中有明确规定,而她并未阅读或阅读后并未执行;二是保险合同条款中也有类似声明;三是作为公民有义务遵守《保险法》。故高女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应该对合同部分无效承担责任。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部分无效属于混合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二、从保险基本原则上讲,合同应该有效此案例涉及到两条保险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中的禁止反言。
  可保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成立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这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利用保险进行赌博,也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安全,避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因疏忽接受了未经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投保书,订立合同,由此而导致作为受益人的投保人谋害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公司应承担对受害人的亲属的损害赔偿责任。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就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从理论上说,合同任何一方随意弃权,放弃可以主张的某项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但从保险实践上看,这一条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在此案例中,当投保人在保险代理人的面前代其丈夫签字时,保险代理人有义务将此情况对委托人(保险人)做如实陈述。保险代理人对此情况知悉视同保险人知悉。保险人在知悉投保人的丈夫并未签字而是由投保人代签的情况下,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出具保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人而后提出拒赔的行为应视为违反了禁止反言。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既已放弃要求被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解除已签定的保单。
  从这两个保险基本原则出发进行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若排除高某有谋害丈夫的动机及行为,就应该承认合同的有效性,向合同的受益人赔付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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